为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,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,安全运行,结合我校实际,特成立如下资金管理机构:
组 长: 李晓元
副组长: 吴 秀 张补文
成 员: 赵盛忠 姚玉林 张书娥
机构职责
1、本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,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,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,共补助600元;本资金全部用于为我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食品,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。
2、本资金财务审批实行会计管账,出纳管钱,总务主任管物,经办人鉴证,校长审批的办法,定期公开资金账目,接受营养餐监督小组审核。
3、教导处责成信息员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,实名制数据学,对学生人数、补助标准、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,实行异动月报制度,每月20日前将异动情况报县教育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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